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
为加快我市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决定实施新一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8年-2020年)。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全市共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
(二)具体目标
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
——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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