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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融城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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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展做优做强,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

1.围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目标,着力将全区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培育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对列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简称“挂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2.列为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条件。企业符合境内外上市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国内同行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已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且按计划进入境内外上市操作,并作出五年内上市申报的承诺。企业申报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3.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相关联的区内企业和挂牌企业因上市、挂牌规范要求,在兼并重组、资产评估、股份制改造、财务规范等过程中,新增对地方财政贡献,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形式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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