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
1.2016年前,区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鼓励引进新兴产业。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对2012年开始新投产,经认定符合国家和我区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导向,且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从投产销售之月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关键设备(技术)投资350万元以上,通过综合评审后列入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项目竣工后经认定,按技术改造项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按项目分类给予6%以内的奖励,其中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先进设备奖励标准按项目分类上浮1个百分点(即该设备最高可按7%奖励),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文件下载
-
文件大小: 93.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