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浙商办字[2018]005号 关于设立湖南省浙江总商会通讯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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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浙商精神,树立良好的浙商形象,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协作的氛围,自2016年换届以来,湖南省浙江总商会第四届领导班子加大了商会文化建设,在硬件上打造了包括官网PC端、手机微官网、微信公众号在内的全网媒体平台,在软件上加大了自身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和形象塑造。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商会通讯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通讯员设立:各市州浙江商会分别确定一名通讯员,由秘书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担任。直属会员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可由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
2.通讯员条件:政治素质高、文字能力强、工作态度好、责任感强、能熟练使用互联网等工具,具备独立完成报道组稿、采访和联络工作能力。
3.通讯员职责:负责为省商会全网媒体平台和市州专版提供动态信息,负责完成省商会布置的组稿任务。
4.加大培训力度:为形成省级与市级之间上通下达、商会与企业之间左右畅通的信息互动模式,省商会秘书处不定期地对通讯员进行培训,以提升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商会的能力。
5.实施奖励办法:省商会设立“全省浙江商会优秀通讯员”奖项,以投稿的数量和质量为基本标准,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湖南省浙江总商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