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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浙商办字[2018]003号 关于加强总商会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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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商会副会长以上领导、各市州浙江商会:

2018年是湖南省浙江总商会第四届班子成功换届、提出创建“百年商会”宏伟目标的第二年,也是争创全国“四好”商会关键之年。按照“四好”商会评定标准,会员发展年增长率必须超过5%,即总商会年度新增会员企业须在100家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总商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精神和2018年工作计划,特就加强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1.摸清浙商企业底数。做好在湘投资浙商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重点是摸清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大型浙商企业。对已加入市州浙江商会的会员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总商会秘书处,秘书处将编制第四届会员通讯录。

2.创新发展会员方式。为鼓励符合发展条件的市州商会会员加入总商会,引导未加入市州商会的企业直接加入总商会,经个人申请、副会长以上领导推荐、总商会秘书处考察,符合相应职位任职条件者,对其收费办法予以调整:对总商会届中新吸收的会员单位,不满3年按3年标准收取会费,不满2年按2年标准收取会费。对先加入市州商会,经市州商会会长推荐加入总商会任职的,按上述标准的70%收费。最低标准为:常务副会长15万元,副会长5万元。

3.对市州商会实施授牌。为适应新时代商会发展要求,密切总商会与各市州商会的联系,总商会在2018年新春联谊会上对市州浙江商会统一授牌,名称为“湖南省浙江总商会××商会”;凡于2018年2月15日前申请加入商会任职、经考察符合条件者,直接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总商会在新春联谊会上实施授牌。

4、完善总商会团体会员加入条件。今后,总商会只吸收湖南省内市州浙江商会和在长沙的浙江省地市级商会作为团体会员。

特此通知。

 

湖南省浙江总商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