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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商会党支部的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制度

商会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无论是目前没有成立支委会阶段还是今后随着商会党支部的建设需要成立了支委会,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交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有些重大问题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可由书记、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湖南省经协办党组决定。今后成立支委会后,要进一步明确支委会与支部党员大会在研究重大问题上的界限。支部的日常工作,由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处理,书记或副书记、支委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时,要正确处理好本级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支委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2、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是指党员或者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者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个人要向组织、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请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的制度。汇报是指党员必须定期向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

3、正确处理商会党支部与商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关系的制度。商会党支部是商会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但并不直接领导商会的业务工作。商会党支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而不是干扰、阻碍商会行政组织的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和正确定位商会党支部与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的相互关系,真正形成合力,全面推动商会建设和工作开展。

二、商会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4、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申报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政策性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坚持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严格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发展党员:

①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②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主要征求商会内部非党员会员、商会党支部党员、申请人所在公司(单位)的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一定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

③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④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政审派人或者发函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单位和浙江原住地(或原工作单位)进行。

⑤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湖南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⑥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入党介绍人,本人埴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⑦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⑧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⑨党支部领导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教育考察。

⑩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申批。

11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5、党员学习和教育制度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学习教育要认真落实省经协办党组中心学习安排意见和省经协办机关党总支每年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学习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集体讨论发言与个人撰写学习体会笔记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党支部组织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辅导报告、讲座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讲座、论坛等形式进行。按照省经协办党组的要求,每人要作学习笔记。

6、党员管理制度

⑴党籍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对党员的党员资格的不断进行考验、审查的有关制度规定。

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原则上每月5日前为交纳党费的时间。

⑶党员鉴定制度。主要是按规定在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做鉴定,或者年终总结工作、民主民议党员以及党员调动工作、职务变动时认真做好鉴定工作。

⑷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个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一般与创先争优结合进行。一般情况下一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⑸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指对已犯错误的党员已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民主评议中,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的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包括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依据、处理决定作出的程序、审批的程序及处置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等内容。

⑹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商会党支部实际,将党员行施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转化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一般一年制定一次。

⑺党日制度。党日是指党组织每隔一定时间召集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日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处理党内事务等。党日每月安排一次,试行摸索一段时间后,党支部将制定年度党日计划。

⑻党员登记制度。党员登记制度是按照党章规定,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整党等形式,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划分,重新进行登记,以纯洁党的队伍,淘汰不合格党员的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个人对照检查、党小组评议、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程序对党员逐个审查,作出准予登记、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党员,要充分听取本人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⑼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实行《流动党员证》的制度。商会会员持有《流动党员证》或者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要求他们参加商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商会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在湘浙商中流动党员尤其是商会会员中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途径。

7、选举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8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商会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9、创先争优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彻“立足争创、坚持经常、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活化争创的具体形式,注意总结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巩固和发展创先争优的成果。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结合商会党支部实际创造性地进行。

1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制度保障,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商会党支部要按照不同行业的会员单位(如制造业、房地产业、流通市场、矿产能源等),党员进行分工,建立联系群众的责任制。

11、党支部行文和保密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公文,建立文件归档制度,落实专人保管责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2、党支部统计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等党内统计工作。

四、商会党支部的生活制度

13、党支部的政治生活制度。

党的政治生活制度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等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要严格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

1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或者支部生活会,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商会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召开一次。

15、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原本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制度。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商会党支部的党员有的同时又是所在公司党组织的负责人。因此在参加所在公司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的同时,还要参加商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商会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参加支委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商会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16、“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商会目前尚没有建立支委会,随着发展适时建立支委会。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党课外,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17、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召开由支部委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鉴于商会党支部暂没有建立支委会,因此就直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

五、商会党支部的监督制度

18、“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是指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是指商会党支部的党员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这项制度是加强商会党支部廉政建设,密切党员与会员关系的重要措施。

19、党的纪律处分制度。

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专门监督。商会党支部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办事。

20、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制度。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职责和权利。商会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